(校委宣[2011]3号)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新闻宣传有关制度,明晰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心和工作执行力,以推动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增强新闻宣传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按照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主网页新闻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校委发[2011] 31号文)的要求,自2011年9月20日起,在学校主网页新闻在线上的每条新闻上显示初审人和终审人,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稿件审核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1.新闻中心必须对所有上网稿件进行原始初审的原则。
2.稿件必须终审原则。
3.“谁审核、谁负责、谁署名”原则,标明真实的审核人。
4.团结协作原则。因事不能值班的要做好工作交接。
5.新闻准确性、客观性、及时性第一的原则。部门全体员工均
应在上下班时间(含周末、节假日)经常浏览全部新闻,发现错误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新闻中心予以更正。
二、各学院和各机关职能部门、教辅单位提交的新闻稿件,实行“两级审核制度”
一般稿件的初审人为稿件产生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终审人为新闻中心副主任或有关人员。如稿件内容较为复杂、涉及内容较为重要,则由新闻中心提请宣传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同志审阅把关。
三、新闻中心、校报编辑部组织学生记者采写的稿件,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所有新闻稿件按照原始初审(新闻中心)——部门值班编辑初审——部门负责人终审的三级审核程序,并结合“谁审核、谁负责、谁署名”、“谁约稿、谁初审”的总体原则,按下述情形酌情予以处理:
1.日常新闻稿件由部门当天的值班编辑审核,值班编辑即为终审人,初审人可空缺。宣传部值班编辑必须始终坚持在新闻发布前审稿的有关规定。
2.一般性校园评论,初审人为值班编辑,终审人为新闻中心副主任或宣传教育科科长。
3.以校报编辑部名义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学校特约评论员文章,初审人为宣传教育科科长,终审人为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同志。
4.重大新闻稿件(消息、通讯等),初审人为值班编辑、新闻中心副主任。终审人为部门负责人或其他有关同志。
5.特别重大的新闻稿件,初审人为新闻中心副主任,终审人为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其他有关同志。
6.下班或周末时间需要发布的新闻稿件由新闻中心负责审阅,符合前述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7.部门当天的值班编辑,因到报社校对校报或校报组稿排版等特殊工作需要,确实不能履行新闻审稿职责的,稿件的初审人为新闻中心副主任,终审人按前述程序处理。
8.对于上述所有稿件,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稿件的终审人。
四、其他事项
1.新闻中心必须始终执行对所有上网稿件实行初审的原则,初审的要求见每学期值班规定。
2.每天上网的由新闻中心记者采写的新闻稿件,由新闻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初审编辑校对,重点审核校对新闻有无重大导向性错误,涉及人名是否有误或缺失,主体新闻事实是否正确,是否有明显的语病。校内各单位撰写和提交的新闻稿件,新闻中心在初审时不能确定新闻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须及时返回作者或新闻稿件提供单位进行修改。
3.值班编辑接到新闻中心传来的经初审的稿件后,精读稿件,重点对新闻的内容、语句、措词等再次进行细致校对和认真修改,如果存在疑问,要及时与新闻中心同志或新闻作者本人联系求证并修改。
4.值班编辑返回新闻中心的修改稿件要在标注“改定稿”等有关字样,避免新闻中心上错稿件,同时注明初审人和终审人姓名。
5.部门分管工作负责人监督执行上述规定,并将执行情况作为部门人员工作绩效考核的标准之一。
校党委宣传部
2011年9月22日
编辑: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