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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川师范大学关于校园网络新闻发布管理的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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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委发[2009]34号

校内各单位:
  校园网络新闻是学校内外宣传的重要途径,是全校师生了解学校重大活动及日常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信息的主要渠道,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确保校园网络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内容的时效性、真实性和权威性,增强校园网络新闻的吸引力,提升校园网络新闻的水平和质量,学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校园网络新闻发布管理规定,该规定已经校党委常委会11月23日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新闻是指在我校校园网上发布的各类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
  第二条 校园网络新闻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学校改革发展,依程序发布学校重大活动和事件信息。学校网络新闻工作要依据“集中管理、程序规范、统一发布、注重时效”的原则,不断提高网络宣传思想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全面推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第三条 校园网络新闻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宣传工作方针,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三贴近”原则,坚持正确的宣传方向和舆论导向,不断开创“重心下移、贴近师生”的宣传思想工作新局面,更好地为学校的改革与事业发展服务。
  第四条 在学校网站(www.sicnu.edu.cn)主页上发布的新闻主要包括: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2、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校视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对学校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等有关信息。
  3、学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学校重点工作的有关信息。
  4、学校及各部门、学院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5、学校及各部门、学院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全校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6、学校各单位或师生获得校级和上级部门奖励的有关信息。
  7、学校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8、我校学生在社会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受到上级表彰或社会普遍好评的有关信息。
  9、我校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10、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四川日报、教育导报、人民网、新华网、新浪、雅虎、中国教育宣传网、四川新闻网、省教育厅网站等主流报纸和网络媒体对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及其学生活动等有关学校工作的新闻报道。
  11、其他具有新闻性的学校工作信息。
  第五条 新闻的发布要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制度,确保正确的宣传方向和思想舆论导向。原则上一般由新闻产生单位对新闻进行审核。校园网络新闻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校性的新闻由校党委宣传部及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进行审核;各部门、学院报送的网络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提交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进行初审,并按照网络新闻发布工作的有关流程进行终审和选择发布。
    第六条  涉及全校性的重大事件和重要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派人采集图片资料、撰写新闻稿件,或由相关部门主动提交新闻稿件及相关图片交由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编审发布。
  第七条 为确保网络新闻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各部门、学院应指派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的信息员,具体负责校园网络新闻的报送工作。各党群行政职能部门一把手为本单位网络新闻的领导责任人,各学院党委书记为本学院网络新闻的领导责任人。
  第八条 学校发生的重大实时新闻原则上应在新闻事件发生后1天内(指新闻事件发生后的天数,下同)发布,一般新闻2天内发布,超过2天的原则上不予发布;各部门、学院发生的、在全校有较大影响的新闻1天内发布,一般新闻2天内发布(周末、节假日发生的新闻除外)。
  第九条 为了鼓励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校园网络新闻工作,提高校园网络新闻工作水平,增强我校新闻网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校党委宣传部将在每学期末统计各单位报送稿件情况,并以此作为考评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学校校园网上的各部门、学院、学生社团以及师生个人的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个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对以上各校内二级网站的内容进行日常监督、协调、管理、指导。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四川师范大学委员会
四  川  师  范  大  学
200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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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