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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内部报刊管理规定
[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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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委宣〔2014〕6号

为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纪律,使学校内部刊物管理规范化,充分发挥内部刊物在思想建设和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四川师范大学内部报刊是持“四川师范大学内部报刊准印证”、不列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是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商品性连续出版物,不是独立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

二、申办内部报刊,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2.有明确的主办单位、明确的编辑方针和发行范围;

3.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单位。所有内部报刊均接受校党委宣传部统管。校内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办的内部报刊,由所属机关党总支、学院党委主管;学生社团组织的内部报刊,由校团委主管、所在学院党委直管;附属实验学校和新机制办学单位的内部报刊,由本单位党委主管。

三、内部报刊的刊号和内部报刊准印证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核发。

1.内部报刊刊号申报流程图

2.jpg

2.内部报刊申请刊号和准印证时须提供书面申请1份,《四川师范大学内部报刊刊号申请备案登记表》2份(附表1)。

3.申请报告和申请表格均须主管部门(直管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所有申请材料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四川师范大学内部报刊准印证》(附表2)。

 四、凡申报成功正常出版的刊物,须严格按照国家出版物有关规定办报办刊,并接受校党委宣传部检查。

1.内部报刊内容要积极健康,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符合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

2.内部报刊不得擅自出版增刊、增页,不得以“内部报刊准印证”出版图书、资料等,不得售卖,不准刊登广告。

五、内部报刊违反管理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刊整顿、停刊处罚。

六、本规定解释权归属校党委宣传部。

校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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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