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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内各单位社交群组规范管理的通知
[四川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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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根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而建立的QQ群、微信群等社交群组的规范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运行管理

1、社交群组应该按照“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以社交群组的建立者(即“群主”)和管理者为该群组负责人,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工作群的运行管理。

2、校内各单位建立的社交群组应指定专人担任工作群管理员,负责工作群的日常使用管理。

3、工作群实行实名准入和退出制度。群成员必须为工作范围内的人员,群成员因工作职务变动,应主动申请退出相关工作群。

二、规范信息发布

4、工作群命名应得体规范,群组成员的个人昵称应实名。

5、工作群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6、严格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发布相关规定,主要发布各类工作性通知、活动以及宣传、教育等信息,禁止发布与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相抵触的言论。

7、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原则,重要信息发布必须经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安全,禁止发布包含涉密文件标题、发文字号、主要内容、传达落实情况等内容的文字、图片资料,禁止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禁止讨论相关敏感话题。

8、工作群内成员交流须坚持理性表达、文明互动,禁止发布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小道消息,禁止发布骚扰、广告信息,禁止传播低俗庸俗媚俗、暴力恐怖等有害信息、违法信息。

三、落实监管处置

9、校内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工作群监管的组织协调,摸清本单位的群组数量、相关负责人及群组用途,及时解散已经停止使用和重复存在的群组。

10、群组管理员和群组成员有义务有责任对不当言论坚决抵制、迅速处置,对传播未经证实或许可的信息及时制止。

11、对管理不严、放任造谣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校党委宣传部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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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