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委〔2021〕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加强和规范学校网络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学校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中的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学校在网络空间的形象与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党〔2015〕24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校园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新闻信息是指学校和校内各二级单位在我校网络新闻发布平台上发布的各类新闻报道和具有新闻性质的各类信息。
第三条 我校网络新闻发布平台包括校级网络媒体平台(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官方微信订阅号、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号),校内各二级单位所建设的网络媒体平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网络新闻发布平台实行“谁建设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是学校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学校名义组织、管理、协调、实施新闻发布活动,并对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新闻发布平台的建设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校级网络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包括校园网主页、新闻网及学校官方微信订阅号、微博、抖音等各类新媒体号;校内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本单位的网络媒体平台。
第七条 校内各党群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单位)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新闻发布平台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本单位建设的所有新闻发布平台的管理、所发布内容的审核与把关。
第三章 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报道。
2.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报道。
3.上级有关领导来校视察、检查和指导工作的报道。
4.学校重点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校领导参加的校内外各类重大活动、会议的报道。
5.学校在党建思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绩的报道。
6.学校开展的重要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活动,组织承办有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活动、大型会议、交流展示、比赛展演等的报道。
7.以四川师范大学师生为第一作者、四川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高水平期刊、出版社或重要会议上发表(出版)研究成果的报道。
8.主流新闻媒体对学校党建思政、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学校工作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的新闻报道。
9.校内各二级单位开展具有示范作用的特色工作、创新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等的报道;参加省市级以上会议或活动并有标志性成果的报道。
10.师生获得彰显学校核心竞争力的国家级、省级奖励的报道。
11.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发展战略、重要节庆日和纪念日、学校中心工作等,学校组织撰写的评论员文章。
12.学校其他具有重要新闻价值的报道。
第九条 网络新闻信息发布要求包括:
1.方向性。新闻信息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
2.准确性。新闻信息必须确保真实准确,失实稿件将不予采用。
3.规范性。遵守新闻稿件写作规范,用词准确,内容精炼,篇幅适当。
4.重要性。新闻事件要具有一定影响力,各单位常规性、事务性工作一般不在校级媒体平台报道。
5.时效性。重要事件、重大活动新闻原则上在新闻事件发生后不超过24小时发布,一般新闻原则上不超过48小时发布。
第十条 网络新闻信息涉及以下情况的不予发布:
1.违反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2.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
3.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
4.其他不符合新闻报道相关规定的。
第四章 网络新闻信息采写、审校与发布
第十一条 网络新闻信息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网络新闻信息实行两级采写制度。
1.全校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事项等新闻稿件(含摄影)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人员采写。
2.职能部门承办的全校一般性会议、活动和事项等新闻稿件由承办部门负责组织采写,摄影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各学院(单位)举办的有新闻价值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和事项新闻(含摄影),一般由本单位负责组织采写。
第十三条 学校校级媒体平台网络新闻审核发布实行三级审核校对制度。一级审核校对【供稿单位负责人】→二级审核校对【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闻采编部或新媒体管理科】→三级审核校对【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发稿。
校内各二级单位在校园网主页、校内信息平台上发布的通知公告、学术讲座、校内动态等信息,以及在各二级单位网络媒体平台上发布的新闻信息由各党群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学院(单位)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负责最终审定。校内各二级单位参照制定相应的“三审三校”流程。
第十四条 审核校对职责要求:
1.一级审核校对由供稿单位负责人负责,确保新闻报道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把握稿件内容是否违规、是否涉密、能否公开,观点材料是否统一,逻辑结构是否合理,文字表达是否准确、规范、通畅。内容若涉及校内多个单位或表彰奖励、学术成果等事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筹。核实无误后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审核。
2.二级审核校对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新闻采编部或新媒体管理科负责,主要把握稿件内容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学校宣传报道宗旨,对稿件的类别进行甄别,拟采用的稿件报送至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审核;需要进行退回或修改处理的稿件,撰写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投稿单位。
3.三级审核校对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负责,主要把握稿件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审核通过后及时发布。
第十五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来稿,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对校园网主页上显示的新闻信息和链接,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其是否在主页上显示,以及显示位置和栏目归属。
第十六条 按照“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可靠性和保密性。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违反相关业务领域保密规定等问题,由新闻信息来源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网络新闻信息发布采取署名制,发布时需标注:作者、文稿来源、摄影、审稿人。
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
第十八条 加强新闻宣传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新闻宣传工作专职人员,加强校内各单位新闻宣传员队伍建设。
第十九条 积极推进全媒体矩阵建设。推进校报、电视站、网站,以及微信订阅号、微博、抖音等平台内容生产和运营管理的深度融合,打造全校媒体矩阵。
第二十条 加强网络媒体平台日常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内容监管,切实保证校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第二十一条 加强网络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考核,将该工作纳入校内各二级单位的年度考核。对因新闻信息发布不及时、不准确和审核把关不严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解释。原有文件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编辑:党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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